為倡導商品適度包裝和綠色消費,有效遏制商品過度包裝現象,新疆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保障民生為導向,聚焦銷售環節、主產銷區和重點生產經營企業,加強商品過度包裝違法行為執法力度,依法嚴厲查處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過度包裝違法行為,維護消費者利益,現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一、喀什市某食品銷售店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3年10月3日,喀什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喀什市某食品銷售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滇紅茶”(凈含量:100克(50克×2))、“滇紅茶”(凈含量:40克(4克×10))存在過度包裝問題,經該局合規性測算,兩款茶葉包裝空隙率分別為56.11%和82.06%,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強制標準空隙率≤40%”和“國家強制標準空隙率≤70%”的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了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喀什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立刻下架不符合規定的“滇紅茶”(凈含量:100克(50克×2))、“滇紅茶”(凈含量:40克(4克×10))兩款茶葉。
二、哈密市伊州區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保健品過度包裝案
2023年9月11日,伊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哈密市伊州區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對當事人銷售的“諾卡鑫鴻洋神牌藍莓葉黃素β-胡蘿卜素軟膠囊”保健食品進行抽查。經查,該商品凈含量30g,長方形外包裝參數為220*60*160MM,經合規性測算,該商品包裝空隙率達74.4%,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規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伊州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涉事經營主體已主動下架相關商品。
三、昌吉市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3年9月15日,昌吉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昌吉市某公司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發現該店銷售的“文冠果茶”存在過度包裝違法問題,經合規性測算,該茶葉最大允許體積2971430mm?,實測體積6674000mm?,包裝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昌吉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涉事經營主體已主動下架相關商品。
四、和靜縣某超市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3年10月1日,和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和靜縣某超市開展執法檢查,經合規性測算,當事人經營的“福鼎白茶(600克)”茶葉包裝空隙率為33.38%,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強制性標準空隙率≤30%”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和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當事人當場下架“福鼎白茶”茶葉。
五、喀什市某百貨商行經營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3年10月5日,喀什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喀什市某百貨商行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銷售的“肉桂(凈含量:240克)”茶葉產品存在過度包裝違法問題,經合規性測算,該款茶葉包裝空隙率分別為70.55%,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強制標準空隙率≤60%”的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喀什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不符合規定的“肉桂”茶葉產品。
六、哈密市伊州區某食品經營部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食品過度包裝案
2023年9月11日,伊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哈密市伊州區某食品經營部開展過度包裝專項檢查,發現該店銷售的“駝巴郎大果沙棘油凝膠糖果”(凈含量為60g,長方形外包裝參數為280*190*65MM)存在過度包裝違法問題,經合規性測算,該商品包裝空隙率達82.6%,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伊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涉事經營主體已主動下架相關商品。
七、喀什市某公司經營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3年10月3日,喀什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喀什市某公司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對該超市經營的“古樹紅茶”(凈含量:150克)、“金駿眉茶”(凈含量:200克)兩款茶葉產品進行抽查,經合規性測算,兩款茶葉包裝空隙率分別為75.68%和69.82%,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強制標準空隙率≤70%”和“國家強制標準空隙率≤60%”的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喀什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下架不符合規定的“古樹紅茶”和“金駿眉茶”兩款茶葉產品,經復查,涉事經營主體已下架上述產品。
八、博湖縣某供銷超市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3年10月11日,博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博湖縣某供銷超市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某款鐵觀音茶葉產品涉嫌存在過度包裝問題,經合規性測算,該商品實際體積為10108000mm?,該商品的最大允許體積為5571430mm?,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博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下架不符合規定的鐵觀音茶葉。
九、喀什市某食品銷售店經營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茶葉過度包裝案
2023年10月3日,喀什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喀什市某食品銷售店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壓箱底·陳年普洱”(凈含量:120克)茶葉產品存在過度包裝違法問題,經合規性測算,該款茶葉包裝空隙率達到75.13%,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強制標準空隙率≤60%”的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喀什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下架不符合規定的茶葉產品。經復查,涉事經營主體已下架“壓箱底·陳年普洱”茶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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